带薪休假制度

带薪休假制度
# 基本规定
适用对象 :适用于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。
条件 :职工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# 带薪年休假天数
工作1-10年 :年休假5天。
工作10-20年 :年休假10天。
工作20年以上 :年休假15天。
# 工资支付
正常工资 :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
未休年休假工资 :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,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,按日工资收入的300%计算。
#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
寒暑假天数多 :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。
事假累计多 :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。
病假累计多 :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;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;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。
# 安排年休假的原则
单位安排 :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年休假。
集中或分段安排 :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,或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
# 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 :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。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 :2007年12月7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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